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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发布日期:2009-7-31 16:47:46 点击数:9041新闻来源: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爆炸性物质分类\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1.各国爆炸危险场所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的标准是: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60079-0/1998和欧洲电工标准化组
EN50014-1992,我国相应的通用要求标准是GB 3836.1-83。
中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4,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与IEC60079-10/1998标准等效)
爆炸性物质 区 域 定 义 中国标准 北美标准(NEC)
气体
(CLASS Ⅰ)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0区 Class1,Div.1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1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区 Class1,Div.2
粉尘或纤维
(CLASS Ⅱ/Ⅲ)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0区 Div.1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11区 Div.2
IEC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方法(IEC60079-10/1998)与中国相同。
NEC(美国电气规程NEC550-4)爆炸危险场所划分方法:
1级1区(Class 1, Division 1):相当于IEC规范的0区和1区
1级2区(Class 1, Division 2)
2级1区(Class Ⅱ,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合
2级2区(Class Ⅱ, Division 2)
3级1区(Class Ⅲ, Division 1):存在可燃性纤维的场合
3级2区(Class Ⅲ, Division 2)
2.中国关于爆炸性物质分类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Ⅰ、ⅡA、ⅡB、ⅡC), 爆炸性粉尘、纤维类分为两级(III A 、III B),如下表:
气体分类 代表性气体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Ⅰ 甲烷(矿井下) 0.280mJ
ⅡA 乙烷、丙烷、对二甲苯、醋酸甲酯、
醋酸、醋酸(异)丁酯、CO、CH3OH 0.180mJ
ⅡB 乙烯、煤气 0.060mJ
ⅡC 氢气、乙炔 0.019mJ

粉尘分类 T>270 270>T>200 200>T>140
III A
(非导电非爆炸性粉尘) 木棉纤维、PTA粉末
亚麻、玉米粉等 木质纤维
III B
(导电和爆炸性粉尘) 炭黑 煤粉、TNT 硝化棉

3.爆炸性气体温度组别划分(GB3836.1-83,IEC60079-8,NEC500-2)
 
温度组别 安全的物体表面温度 常见爆炸性气体
T1 ≤450℃ 氢气、丙烯腈等46种
T2 ≤300℃ 乙炔、乙烯等47种
T3 ≤200℃ 汽油、丁烯醛等36种
T4 ≤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6种
T5 ≤100℃ 二硫化碳
T6 ≤85℃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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